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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8-28 12:0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9号)和自治区加快推进现有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0.8336万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请按照年初下达第一批计划任务时的统一要求,全面抓好第二批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就有关新的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施策推进改造。经过近年来的改造,现在剩下待改造的危窑危房户经济更贫困、情况更复杂,必须创新思维,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当前,总结一些地方的做法经验,着力按照“六个一批”的思路,分类施策加快改造,即:原址翻建一批,通过提高标准、加大扶持,重点引导农户就地自主实施危窑危房改造。二是加固改造一批。对存量危窑危房中地质条件、房屋基础和结构较好且经鉴定属于C级危窑危房的,支持实施加固改造。三是移民搬迁一批。对符合移民条件的,通过移民搬迁,加快消除原有危窑危房。四是公租扩面一批。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重点改造对象,愿意进城居住的,可采取政府补贴租金、公租房政策扩面等方式,在县城或小城镇建成的公租房内安置。五是周转安置一批。对四类重点对象中“孤老病残”等极度贫困户,可通过改造农村闲置校舍、村部,或租赁闲置农房等方式,设立周转房,集中统一安置。六是补偿退出一批。对现存部分空置危房,户主长期在外打工且租住房屋、或有自购、自建住房的,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政策,引导鼓励农户有偿转让或退出原有危窑危房。实践中,还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改造思路和方式,确保如期实现改造目标任务。

二、改进质量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户与工匠认真履行施工合同签订等手续,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的作用,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要督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危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巡查验收工作,保证改造过程中有关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及风貌管理措施,严格实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进一步彰显地方建筑特色。

  、按时足额兑现补助。根据当前危窑危房改造形势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号),明确了我区新的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各地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和兑现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通过贴息贷款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危窑危房改造户的支持,促进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实施

 

附件:2017年全区第二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8月20日

 

 

 

 

 

 

 


 

2017年全区第二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名称

任务总量

四类重点对象

其他

贫困户

小 计

建档立

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其中窑洞修缮加固

盐池县

1000

1000

849

118

20

13

0

红寺堡区

728

432

207

217

1

7

346

296

原州区

480

303

175

96

19

13

0

177

彭阳县

566

437

346

83

2

6

100

129

隆德县

2404

1210

496

581

34

99

0

1194

西吉县

1040

1002

516

384

14

88

0

38

泾源县

558

473

244

212

17

0

85

中宁县

360

240

40

112

48

40

0

120

海原县

1200

1080

800

261

19

0

120

合  计

8336

6177

3673

2064

138

302

446

2159


 

上一条:关于印发全区脱贫攻坚中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计划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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