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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全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2-15 15:48   

 

宁建(建)发〔2017〕10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11月18日晚,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通报,该起事故发生场所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为一体,事故主要暴露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事发地点位于城乡结合部,使用上属于典型的“多合一”场所;二是建筑地下冷库使用易燃保温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三是疏散通道无法正常逃生;四是事故建筑产权人违规逐年违建扩大建筑规模。

为深刻汲取北京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宁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大兴区“11.18”火灾情况的通报》(宁消办发〔2017〕29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住建系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宁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大兴区“11.18”火灾情况的通报》(宁消办发〔2017〕29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广泛参与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为全国、全区“两会”和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城乡规划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据城乡规划配合消防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监督规划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规划管理局,厅规划设计处)
  (二)落实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杜绝违规设计和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备案,禁止投入使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配合电力、公安消防等部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工作内容,联合开展电气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厅规划设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
  (三)落实城市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四)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合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消防隐患排查和以居民住宅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评星(级)内容;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社区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房地产管理处)
  (五)落实机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机关、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今冬明春期间,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厅计划财务处、厅属各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日前)。各地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研判,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防控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地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建管处)上报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建筑管理处、规划设计处、 房地产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统筹负责火灾防控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责任范围内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严密组织,细化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二)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重在预防。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加强存在的问题要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惩治,不留情面。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督促行业单位、企业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知识进工地、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
  请各地住建、规划、城管部门于2017年12月26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和动员部署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2018年3月25日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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