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7〕98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做好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建设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起,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三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14日-11月17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文件中11项整治重点。
2. 2017年第一次、第二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和自治区通报典型案列的查处整改情况,以及自治区督办件落实及回复情况。
3.2017年以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市场行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投诉,以及信访案件查处处理情况。
4.将零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进行资质清理。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市、县(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二)核查资料。核查市、县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2017年度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各地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自治区通报典型案列的查处整改情况以及自治区督办件落实及回复情况。巡查组将根据巡查内容,对部分施工企业和工程进行现场延伸检查。
(三)受理举报。检查期间,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检查组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举报箱,接受来信、来访或来电实名举报,对反映被检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进行核实调查。(邮箱:nxjzgl@163.com,电话:0951-5019460)
(四)反馈意见。巡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地区进行反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巡查报告,并在全区通报。
四、检查组人员
成立五个检查督导组,分别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分管领导带队,成员由各厅局相关人员组成。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11月14日上午,自治区检查组在五市住建局会议室听取被检查地区各市、县(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请提前准备书面材料一式十份。
(二)被检查地区要按照检查内容,将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在建项目清单、信访投诉类案件清单及处理情况、农民工管理工作台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在建项目保证金收取明细、典型案例、自治区通报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和市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记录、文件、通报等)准备齐全,安排属地受检企业及时报送在建项目相关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巡查期间的联络工作。
(三)本次巡查将按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紧盯重点单位、重点事情、重点问题展开,并在巡查结束后,向社会通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严明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本次检查用表沿用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7年第二次检查用表,请相关单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王文刚 李 飞 电话:0951-5011154 6085236
自治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