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等规定要求,2017年10月1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评估组,对吴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质询讨论,认为,吴忠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采用的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和技术要求,为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总结了经验,应用模式具有推广意义。